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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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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简介

  鹤城区民政局于1998年怀化地改市时设立,为区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承担了全区的优待抚恤、退伍安置、社会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管理、社区服务、社区建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社会福利企业管理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10余项社会行政事务。民政局系统在职干部职工73人,离退休16人,代管人员27人,其中局机关20人(干部17人,职工3人),班子成员8人。在编干部职工大专以上学历59人,占在编人数的81%。局机关共设5个股室(办公室、救灾救济股、基政社区和地名区划股、优抚安置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6个下属事业单位(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站、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处、社会福利院、农保站、慈善总会办公室),1个下属企业(福利公司)。局党组下设有党支部3个(局机关党支部、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站党支部、社会福利院党支部),共有党员47人。

    二、局机关领导班子基本情况

  丁继金(局长、党组副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协管财务工作。

  杨圣高(党组书记):主持党务工作,主管老干、群团、计生工作,分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作。

  汪长军(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办公室、综合治理、行政执法,市场门面,分管机关财务、老干、老龄工作。

  谭明顺(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城乡低保、福利彩票,分管福利公司工作。

  田 莉(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优抚安置,分管慈善办、农保站、妇女工作。

  陈先龙(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主管纪检监察,分管基政、社区工作。

  王家利(非党副局长):主管社会救济、社会事务,分管福利院、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彭 娟(党组成员、工会主席):主管工会工作,分管婚姻登记工作。

    三、工作机构(含内设科室)主要职责

  鹤城区民政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加挂财务室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情况综合、文件拟稿、文印、会议组织、车辆管理、机关保密、安全保卫、信访接待、房产、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培训、民政工作的调研,宣传、局机关基本建设及后勤事务等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各股室的协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制订民政事业费管理细则;管理、使用和监督民政事业费及机关国有资产;编制民政事业统计报表;负责本局机关社会保障、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及干部职工模范先进人物表彰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优抚安置股

  主管现役军人(含武警)、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士军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主管参战民兵(民工)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评残上报工作;申报、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的管理工作;完善优抚制度;负责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协助军民共建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市活动;承办区政府双拥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矛盾。

    (三)救灾救济股

  主管城乡社会救济和农村救灾工作,核查、统计、上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下拨救灾款物,接收、分配捐赠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救灾通讯信息联络工作;主管辖区内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四)基政社区和地名区划股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政策并督促执行;指导乡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及村(居)务公开工作;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申报乡、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承办村级行政区域变动的申报工作;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事项;组织并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负责社区基金会的申报和监督;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推动全区社区建设工作。

    (五)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股(加挂民间组织股牌子)

  负责指导区社会福利院的业务开展及管理工作,监督落实有关福利生产的保护扶持政策;监督实施收养法律、法规,承办市区内收养登记管理(境内)及解除收养工作;负责区级社会福利机构和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申报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区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登记注册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鹤城区民政局设6个下属事业单位

    (一)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站

  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及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的政策和法规;负责调查、核实及审批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及五保供养对象的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单位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及五保供养对象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负责筹集低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和五保供养资金,编制低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和五保供养资金年度预算,核拨、发放低保保障金和医疗救助金及五保补助金;负责收集和管理城乡低保对象、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五保对象的相关资料,办理城乡低保对象保障金、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救助金、五保对象生活补助金的异地和停发有关手续;负责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及五保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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